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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农院团发〔2016〕2号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“十佳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3-10 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“十佳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吉农院团发〔2016〕2号

各学院团委:

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精神风貌,树立大学生学习的楷模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、“十佳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时间

2016年3月10日——2016年3月27日

二、评选范围

在校注册的的全日制学生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热爱祖国,热爱党,热爱人民,思想进步、志存高远、团结友爱、关心集体;

2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尊敬师长,诚实守信,行为举止文明;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学术创新能力;

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,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(二)具体条件

1、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、“十佳学生干部”评选的优秀大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1)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学院本专业前15%;

(2)参评“十佳大学生”者,必须连续两年荣获校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团员”等荣誉;

(3)参评“十佳学生干部”者,必须连续两年荣获校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等荣誉;

2、具有以下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:

(1)市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称号获得者;

(2)“挑战杯”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、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活动的获奖者;

(3)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(译文)者;

(4)学生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
(5)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及其它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者;

(6)获其它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。

注:往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双十佳”人员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;

四、评选程序

1、报名、推荐(3月10日——3月16日)

各学院团委组织负责自下而上推荐选人。推荐人选在各学院公示3天,将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上报校团委。

2、审核、初评(3月16日——3月18日)

校团委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,上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,将被取消参选资格。同时,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,如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人选,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。

3、确定正式候选人(3月19日——3月20日)

校团委根据推荐人选的实地考核结果,确定10名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10名“十佳学生干部”候选人。

4、公示表彰(3月21日——3月27日)

吉林农业科技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“十佳学生干部”的评选将把公众意见作为评定重要参考依据。通过网络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全校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在“五四”期间召开表彰大会,对“十佳大学生”、“十佳学生干部”进行表彰。


五、评选要求

1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,认真组织,严格标准,严格程序,把真正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推荐到全校进行评选,使广大学生积极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,确保本次评选活动顺利进行。

2、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:

(1)参选人须填写推荐人选登记表, 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 (1000字左右,A4纸打印);

(2)提供本人照片(小二寸1张)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其他复印件;

(3)登记表、事迹材料须所在学院盖章,方为有效,各项推荐材料需一并提供电子版和打印版。

3、各院团委要在2016年3月16日16:00前将人选的全部推荐材料上报团委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



共青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

20163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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